农村离婚诉讼中女方举证难的现状及对策

本文档由 行业资料 分享于2019-04-22 18: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应当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能否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离婚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女方的举证难的问题比较普遍,导致她们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本文谨就如何解决农村离婚诉讼中女方举证难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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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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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女方举证 现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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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诉讼 离婚 农村 对策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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