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性的司法理念
本文档由 codyzhu 分享于2019-04-14 17:27
伴随着实务界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关于司法改革向何处去也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方面,理论界出现种种不同的声音和观点、从而落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是一个法治社会中极为正常的现象;另一方面,正所谓“理不辩不明”,只有各种声音、观点的碰撞与争鸣,才能够厘清理论界存在的误区,才能够充分发挥出科学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个别同志对我们坚持的“人民性”的司法理念不理解,还有人企图以西方的理论观点冲击我们“人民性”的司法理念。笔者认为,坚持“人民性”的司法理念,即是在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们建设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司法体制之必须。因此,在我们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性”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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