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11年,申诉人终于讨回了公道
本文档由 amadi 分享于2019-04-12 14:59
王均田、王焕善与王福兰讼争的座落仙居县官路镇北岙村新屋里上台门地方坐东朝西南首大房楼屋一间、中堂楼上一间(楼下为通道)计产权楼屋一间半,原为王洪芬所有,其四至为:东至门楼、南至张林昌、王福兰屋、西至门堂、北至王锦火(王福兰之父)屋。因王洪芬无后,其生前生活及死后丧葬费用由侄儿王相培、王锦火负担;王相培无后,其生前生活及死后丧葬费用由侄儿王焕江负担。1930年10月,王相培与王锦火将这一间半楼屋以60元银洋出卖给王焕善祖父王洪友,立有卖契一份。此屋一直由王洪友、王相明(王焕善之父)、周良英(王焕善的继母)居住使用。王洪友、王相明、周良英相继去世后,王焕善将这一间半楼屋分给长子王均田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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