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方案
本文档由 争寒 分享于2009-05-24 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附37) 民办高校的由民办教育处牵头负责,其他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6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变更合作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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