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本文档由 玛朵 分享于2007-11-21 01:42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产生远远晚于自然人,由于交易或者特殊使命的需要,法律需要给一个非人以人的私法地位,于是,团体人格产生的必要性由此发端.但是,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其无宪法或者自然法的主体地位,其不可能顺理成章地象自然人那样获得私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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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命 权利能力 拉伦茨 民法 德国 自然人 私法 罗马法 法人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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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能力 本质 拉伦茨 私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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