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吊销案审结
本文档由 lovemepe 分享于2009-03-13 19:19
2001年5月8日,重庆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作出了吊销兴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兴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曾某、白某对处罚决定不服,遂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重庆市司法局。法院一审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当事人不服此判决,又向二审法院再次提起上诉。近日,此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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